为围绕建设广东绿色能源基地,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力度,近日,《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等目标。
《方案》提出,河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引入外资或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强制要求投资落地,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地方制造产品。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整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应符合城乡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充分结合当地建筑与文化特征,体现客家等岭南地域文化,推动光伏设施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相一致,项目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物、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避免产生新的“铁皮瓦”式建筑,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严控利用光伏设施加装形成实际违法建设的行为等。
《方案》还指出,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改善“大机小网”问题,及时清理“僵尸”新能源项目和不符合用地管理规定且已批复接入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同时扩大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支持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东源县、龙川县进行试点创建,确保通过试点验收。鼓励其他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建筑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县(区),参照国家试点创建标准推进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开发。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星空体育注册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