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各种各样的能源在夏天送来凉爽、在冬日供给温暖、在夜里点亮美丽的星球。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在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须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指出,制定能源法是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法治成果,是中国政府中长期能源战略和方针政策的对外宣示,是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能源法共9章80条,依次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同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能源法直面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潮流和趋势,充分衔接绿色发展理念,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强调坚持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能源法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一方面推进能源供给革命,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不同品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有力保障绿色能源供给。另一方面推动能源消费革命,鼓励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当前,我国能源结构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煤炭时代的“过去”未去,化石能源时代的“现在”仍在,新能源时代的“未来”已来。如何统筹发展和安全,循序渐进,在能源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更高水平能源安全?
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强化能源多元协同保障能力,坚持先立后破,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比如,法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法律第二十二条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我们党领导的能源事业,归根到底要造福人民。现阶段,我国人均能源消费量、人均用电量已分别达到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70%、80%,但人均生活用电量还不到40%,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用能方式、品质和服务水平也有较大提升空间。
用能需求得到满足,用能质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众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最直观的感受。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能源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为目的,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给效能,坚决守住民生用能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用能获得感。
在保障居民基本能源服务方面,能源法压实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的责任,要求不得擅自中断能源供应、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数量等,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星空体育下载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
在保障提升农村用能水平方面,为消除城乡用能差别,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能源法明确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比如,法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按照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提升服务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农村的能源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能源发展,提高农村的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能源法鼓励人民群众参与能源治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能源规划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目标的阶段性工作安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法对能源规划作出专章规定,为国家与地方、行业与企业、短期与长期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能源法明确能源规划的作用及组成,规定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等。同时,细化能源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规定编制能源规划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要求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能源资源禀赋情况、能源生产消费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能源法对能源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能源法确立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基本制度,明确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强调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并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同时,推动建立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能源法确立了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防止市场失灵带来的风险。
为了有效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能源法明确规定要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加强对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还规定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义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每次能源转型都伴随着科技进步推动主体能源更替升级、社会生产力跨越提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跃期,一大批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迭代,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核心驱动力,能否抓住机遇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对于发展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构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先发优势至关重要。
我国能源科技的一些重要方向、重大工程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但部分基础设施还存在受制于人的短板,技术“空心化”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这就需要以立法鼓励能源科技创新,为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基础。
能源法对能源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强化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为能源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紧密结合能源发展需求和能源科技特点,能源法规定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障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相关各方协同参与。同时,规定能源科技创新领域应当作为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鼓励、引导资金投入,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鼓励支持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资源投入与保障力度。
比如,法律第五十七条明确,星空体育下载能源科技创新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法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大能源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
此外,能源法明确了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约能源等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领域为重点,系统推进科技研发、应用及产业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促进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