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体育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企业认证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26
 bd体育bd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bd体育bd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4,699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企业认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正极材料出货持续增长,其中三元材料累计出货逾7万吨。在全球三元材料市场出货量增幅放缓的背景下,公司逆势同比增长约25%,根据ICC鑫椤资讯数据测算,公司国内市场占有率近18%,全球市占率更是进一步提升至近10%,继续领跑全球三元正极市场。同时bd体育,公司材料的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9系单晶正极已稳定大规模量产;超高镍单晶在海外客户实现产品定型;低钴长循环富锂锰基、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也取得客户广泛认可。上述产品结构的进步以及技术的迭代,也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三元产业的壁垒优势。

  公司锰铁锂、钠电正极等新材料,在第三季度也取得积极进展。其中,锰铁锂出货量稳定提升,锰铁比6:4、7:3的产品均已批量稳定出货bd体育,更是独家向市场推出了基于三元和锰铁锂掺混的M6P材料,该材料可根据客户不同需求调整掺混比例,提供全套的电化学解决方案。公司二代产品工艺也已经完成中试,相较于一代固相工艺能够实现更低成本,具备更好的内阻表现。目前公司锰铁锂产品已经全面覆盖动力、小型动力、储能和3C市场,预计动力市场的全年出货占比可达20%以上。

  钠电正极方面,公司在巩固层状材料先发优势的同时,针对储能市场,开发了聚阴离子材料,性能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容量达到行业一流水平,目前已经完成产品中试。

  在全覆盖的产品体系支持下,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0亿元,环比增长25.5%,同比下降26.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亿元,环比增长246.13%,同比增长29.88%。第三季度取得的积极成果,是基于公司清晰的战略、持续的研发投入、供应链及运营的改善和各方能力综合协同所形成,具体如下:

  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内竞争环境,公司作为创立伊始即为中韩合作,且具备全球化基因的科技公司,理应发挥自身优势,领跑全球市场。第三季度,公司正式对外发布容百全球化战略,将依托自身业已拥有的正极材料、前驱体、回收产能、人才团队,以及多年海外开拓所形成的工程、技术、市场经验,将容百的产能拓展到全球,材料直达全球。

  公司规划2024年底在韩拥有年产6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以及2万吨/年磷酸盐产能,并在2025年底形成4万吨/年前驱体产能。欧洲项目及北美项目也于今年正式启动,预计2025年在欧洲,2026年在北美分别形成5万吨/年三元产能。此外,公司也正在积极寻求拓展东南亚、拉美等市场的商业机会。

  面对今年锂金属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挑战,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以减少由此带来的冲击。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规模优势和全产品优势,依托公司商社与上游供应商签订了一系列战略合作或长期协议,进一步优化原料采购成本,保障供应链整体稳健。同时,公司在精细化运营方面,对库存进行了更加科学的管理,减少由于行情大幅波动所带来的业绩影响。

  报告期内,在严苛的市场环境下,公司顺利完成了13.34亿元规模的再融资,实现1.6倍超额认购、发行价与市价基本持平的成功发行,展现了市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也为公司全市场覆盖和全球化战略的落地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该等资金也将增厚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对于公司的全球化市场拓展起到积极的支撑作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8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84,268,287股的0.0070%。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65人调整为13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7日,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9月16日届满。

  (二)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8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33,72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bd体育、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容百科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bd体育。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3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0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6,30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74,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0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75,72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06元/股调整为113.7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6,7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35,76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2股。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2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9,011股不得归属。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前一日为2023年10月24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40.97元/股,低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01元/股)。因此,根据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公司注册,本次回购价格为40.97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208,696.94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84,223,58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bd体育,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是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2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9,011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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